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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教室】同樣是碳權,差别於何處?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日益嚴重,碳排放量成為了全球範圍內關注的焦點。為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許多國家都開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實施碳排放限制、推廣清潔能源等。根據減排的屬性不同,碳市場分為強制碳市場和自願碳市場兩個部分。本文聚焦在全球自願碳市場。


自願碳市場有著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的製度設計,除了降低控排企業的成本,還能間接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並且於市場參與者沒有要求,企業、個人均可參與。根據國際市場研究機構“研究與市場”預計,到2027年全球自願碳市場的碳信用額交易量有望從2021年的約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增至6.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2022至2027年間的複合年均增長率約為14.69%。

隨著自願碳市場的發展,可使用之工具及項目也日益增加,於用戶來說這些碳權有何區別,何種最適合自己呢?南極碳推薦各位從以下六個層面入手:

层面

解析

項目類型

​分為自然偏移(移除型)和技術補償(避免型)兩種,建議優先考慮移除型。究其原因,移除型均為自然抵消,如林業、生物炭、海洋肥化等。可保護天然碳匯或通過土地利用變化和重新造林重建自然的共同利益(增加生物多樣性和促進人類和自然適應不斷變化的氣候的彈性)。

額外性

如果沒有對碳抵消信用的投資,就不會發生減排。即該專案的運行在碳權收入停止後是否能繼續,如能則不具備額外性。

不高估

二氧化碳減排量應與為項目發放的抵消信用額度相匹配,並應考慮項目造成的任何意外溫室氣體排放。

持久性

去除或避免的碳不能重新引入大氣中。確認該專案對保證「持久性」時間,避免支持對其永久性不透明的專案。

獨家聲明

多個實體不應該能夠從同一項目中申請和擁有相同的碳補償。

與碳權專案售賣方確認是否有在相關平台上退休或註銷的證明。

提供額外的社會和環境權益

項目必須遵守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法律要求,並應提供符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額外共同效益。

身處眼花繚亂的自願碳市場中,建議讀者可從上述提到的項目類型、額外性、不高估、持久性、獨家聲明以及提供額外的社會和環境權益出發,確保購買之碳權是真實有效的,避免花費冤枉錢。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碳權交易及更深入的資訊,歡迎聯絡南極碳做更進一步的諮詢。我們的專家團隊擁有豐富的相關知識,幫助深入了解碳權交易的運作方式、市場趨勢和投資風險等相關信息。


資料来源

中国能源报

搜狐作者:钱包厚度精算师 http://news.sohu.com/a/649229657_12112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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