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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終於落幕!四大重點一次看 齊心迎接高品質碳市場

已更新:2小时前

Author: Una WU, Vivian CHUANG

Editor: Rose Liao


為期兩週的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正式落幕,外界高度關注的氣候融資確定加碼至3,000億美元,但仍有不少國家對結果不滿意。除了融資協議,這次氣候峰會還有什麼重點? 

 

重點一:還沒召開就已爭議滿滿


按聯合國規定,氣候變遷大會主辦權由五大地區輪流承擔,今年輪到東歐。保加利亞、亞美尼亞與亞塞拜然均有意申辦,但因俄羅斯反對歐盟國家及亞美尼亞與亞塞拜然之間的衝突,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最終,亞美尼亞撤回申請,亞塞拜然獲選。 

 

此結果引發外界質疑,因該國經濟高度依賴化石燃料,2022年相關產業占GDP過半、出口收入逾九成,對減碳承諾動力存疑。同時,其人權紀錄不佳,在2023年全球自由度報告中被評為「非自由」國家。由於主辦國的選定也會考量其在永續發展目標(SDGs)上的表現,亞塞拜然的人權問題進一步引發對其承辦資格的爭議。 


重點二:融資協議差點破局


本屆會議有金融氣候大會(Finance COP)之稱,最重要的是「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NCQG),訂定了已開發國家每年應提供多少錢,來協助歷史排碳少卻飽受氣候災害的開發中國家減碳。 

 

協議到2035年前,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國家之年度投資目標,提高至3,000億美元。但不少開發中國家對協議結果能相當失望,甚至在磋商過程中一度退出談判,所幸最終取得共識,接受以納入私人投資的方式,來實現1.3兆美元的融資目標。


重點三:明年巴西見!聚焦各國NDC目標

明年的COP30將於巴西貝倫(Belém)舉行,屆時各國需提交新一輪的NDC目標。巴西作為全球最大的熱帶雨林所在地,預期將以生物多樣性與環境保護為核心,並繼續推進氣候融資與全球氣候行動,因此COP30將會是提高全球減排目標的重要里程碑。 


圖片來源:Pexels圖庫 

重點四:全球碳市場機制取得重大進展

說到全球碳市場,不可不提《巴黎協定》第6條。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時,第6條被稱為全球碳市場治理機制的基礎。随着全球市場發展,《巴黎協定》第6條主推的兩大核心機制——第6.2條(國際間雙邊合作機制)和第6.4條(全球統一碳市場機制),逐步成為全球氣候行動的核心支柱。 


歷經近十年的僵局,本次COP29終於就《巴黎協定》第6.4條下的碳交易機制達成共識,聯合國將透過監管來健全全球碳市場的發展,相信此舉將加強全球碳市場的具體操作模式及規則,提升碳權品質及專案開發透明度。本文也將分享兩大重要決議的內容: 


第6.2條:國際間碳權自由交易,且資訊透明 


允許各國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自由協商與交易「國際轉移減排量」(ITMOs1)。這些減排成果可以以碳權或其他形式表現,作為各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的一部分。換言之,第6.2條允許各國通過協議自由交易減排成果,這意味著一個國家減少的碳排放,可以「賣」給另一個國家,助力各國以更靈活和低成本的方式達成《巴黎協定》目標。如下圖所示,國家A的排放量遠小於自身的NDC目標,可透過ITMOs轉移交易給國家B,讓雙方均實現自身NDC目標。 

圖片來源:南極碳資產管理自行繪製 

 

除此之外,在會中亦針對第6.2條資訊透明及交易規範進行討論,明確各國將如何授權碳權的交易,以及追蹤此類交易的註冊系統將如何操作。本次大會期間,日本與印尼宣布實施巴黎氣候協定第6.2條架構下的碳權互認協議,成為全球首例。 


第6.4條:聯合國監管的全球碳市場機制 


第6.4條旨在建立全球統一的碳市場,通過聯合國的監管,推動減排活動的透明交易與高效管理。這一機制允許國家和企業通過購買減排項目生成的碳信用,實現自身的減排目標。而相對第6.2條,第6.4條更專注於為碳市場建立規則與標準,其中包含系統機制、清潔發展機制過渡、減排量的授權與使用等。以下將摘要部分重點內容: 

1. 系統機制 

加快建立透明且可追溯的登記系統,且第6.4條機制需同時考量當地實務操作及國際相關規範。 

2. 清潔發展機制(CDM)過渡 

已註冊的造林及再造林項目可於2025年12月底前移轉至第6.4條專案活動下,並遵守新框架標準。 

3. 減排量的授權與使用 

減排成果(A6.4ERs)可依東道國授權情況分為國內碳市場使用或國際交易用途。而若用於國際交易時,需進行「相應調整」,包括: 

  • 將減排量轉移5%至適應基金帳戶 

  • 注銷減排量至少2%用於減緩全球排放 

 

本次大會中就第6條條文達成共識,可謂是多年來碳市場重要的里程碑。雖說國際碳市場及自願性碳市場已行之有年,但期間仍有許多關於重複計算、監管、計算等疑慮。而6.4條將健全全球碳市場,並加快發展的腳步。如此一來,不僅有助於氣候資金跨國流通,更有利於以高效、高品質、低成本的方式實現減碳。 

 

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 IETA)預估,到2030年,由聯合國監管的全球碳交易額將可達每年2500億美元,並削減50億公噸的碳排放。而台灣企業搶占市場先機並提升競爭力的關鍵為何?台企應積極推動企業參與減碳專案,同時協助其熟悉相關規範與操作流程,順利接軌國際市場,進一步鞏固與全球碳交易市場的連結。 



資料來源:

國際開發援助現場季刊 (2021/12/24),《巴黎協定》第6條機制於國際發展合作計畫之意義。 

COP29 & Article 6.4: A new chapter in global carbon markets (2024/11/26),https://www.carbon-direct.com/insights/cop29-article-6-4-a-new-chapter-in-global-carbon-markets#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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